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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汉王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第一季】 |
文:吴律师    |
探究汉王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第一季】 (汉王科技涉嫌虚假陈述问题第一季)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凭借多年的证券诉讼索赔的执业经验,并与“追寻”(专业研究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团队)共同研究后,就近日汉王科技(股票代码:002362)被证监会立案涉嫌原因进行分析,供投资人参考讨论。 北京证监局在2011年5月30日到6月24日期间对汉王科技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直至2011年8月4日签发《关于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从该文件中的内容分析,证监局应当已经了解汉王科技在2010年的财务年报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例如汉王科技在9月6日公告的整改报告中第四条第一项,专业人士应当可以看出,汉王科技2010年年报的的主营业务收入涉嫌舞弊,该文中汉王科技自称“公司财务部在产品降价触发价保条款时未进行账务处理,只是由业务部门进行了登记,使用时是通过价格折扣的形式给予经销商。截至2010年年末,应给予经销商的价保已经全部支付完毕。”详细阅读后我们发现,既然2010年汉王科技已经将价保支付完毕,为什么不在2010年年报中进行账务调整?既然证监会已经发现该问题并且汉王科技也声明知道此事并要整改,为何不追溯调整2010年虚假的营业收入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既然公司主营业务产品较大降价而触及保价条款,为何不发布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显然,汉王科技违法违规的地方太多,不是一个两个的问题。 汉王科技2010年年报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显示,2010年存货期末余额为463,502,656.42元,较期初增加337.03%,主要原因为公司电纸书销量大幅增加。然而,虽然预收账款为4563万元,产成品却有1.5个亿,该公司声明是因销量增加,期末收款尚未发货情况有所增加。这给投资人有可能产生货物非常抢手的错觉,那么真实情况会不会不一样呢?产成品的概念是指 “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台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我们需要质疑,为何产成品的存货还有那么多,公司却销售好到已经无货可发?既然2010年年末还处于无货可发的状态,为什么2011年一季度就发生了严重亏损?既然也明知主营产品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销售价格已经下跌并已触发保价条款,为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仍旧为0? 吴立骏律师认为,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中第七和第八条之规定,汉王科技上述涉嫌事项足以被立案调查,符合虚假陈述的要件,即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同时符合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的重大性原则,即虚假陈述的内容涉嫌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做出正确判断。另外,公司内部治理混乱,公司规章执行不力,主营业务收入巨额减少,新的收入增长点不明,行政处罚剑悬头顶等因素,正影响着汉王科技的股价和投资人的信心。 吴立骏律师认为,汉王科技若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发生此类情况,该股票的价值应当不高于每股5元,并且随之而来的就是股民投资损失的集团诉讼,中国虽然目前没有集团诉讼,但是共同诉讼也会让汉王科技承受不起,依据汉王科技股价K线图来看,赔偿金额数字巨大,这进一步降低了该股可投资的价值,并且该诉讼赔偿的数字将不会在赔偿前显示在财务报表中。吴立骏律师设立了《追寻证券诉讼网》,投资人可关注该网站关于汉王科技的信息,同时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愿意代理投资人就该损失向汉王科技要求索赔。在美国,集团索赔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的,在获得赔偿以前也不需要支付律师费,诉讼成本低而且便利,吴立骏律师认为,中国目前一样可以有办法做到。 最后,我还有几个问题留给大家思考,是否能够通过卖空汉王科技赚钱?汉王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会有奇迹发生而扭转吗?汉王科技的高管能否再把自己抛售的股票买回来?大股东们,你们能否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资本市场如同战场,战场是残酷的,我们不怕牺牲,但是背后射来的“子弹”我们不会瞑目。 原创网站《追寻证券诉讼网》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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