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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丈夫隐瞒财产六年后仍被前妻追回 |
文:admin   发表时间:2006-7-12 16:55:30 |
![]() 离婚时丈夫隐瞒财产六年后仍被前妻追回
离婚数年的苏女士,发现离婚时丈夫隐瞒了巨额财产。于是她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对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
1998年6月,苏女士的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2001年,苏女士意外获悉,在与丈夫王某离婚之前的一年,王某出资30万元与别人合资办起了一家公司,并拥有公司60%的股份,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到两人离婚前夕,王某拥有公司价值近65万元的财产。
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当初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创建公司,而是由朋友出钱投资。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王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夫妻离婚时未将其在该公司占有的股权及公司的利润情况告知苏女士并予以分割,故原告苏女士主张分割王某所占有的公司资产,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最后判决由王某给付苏女士人民币32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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